- 作者:教務處
- 時間: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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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教務處
2024年專升本考試臨近,廣大考生正在積極調整狀態(tài)、從容有序備考,而一些不法分子卻受經濟利益驅使散布涉考虛假信息、販賣制造焦慮,甚至實施詐騙、誘導考生考試作弊,嚴重擾亂考試招生秩序。為此,省教育考試院結合近年來出現的一些典型案例,鄭重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務必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做到誠信考試。
一、替考代考入刑定罪,警鐘長鳴不越紅線
【案情】
2019年12月,考生家長周某經人引薦找到某培訓機構的法定代表人陳某咨詢其女兒報考藝術類院校之事,陳某表示可以幫忙找人替周某女兒參加美術考試,但需要十萬元左右費用。周某同意并預付了一萬元現金。
收到定金后,陳某伙同其朋友吳某,找到某大學在讀學生齊某來替考。
2019年12月1日上午,齊某來到某中學考場代替周某女兒參加素描考試,在開考一小時后被巡視員發(fā)現替考并當場抓獲。
【處理結果】
1.犯罪嫌疑人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罪嫌疑人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替考大學生齊某犯代替考試罪被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1年。
【提醒】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明確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都屬于違法行為,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開除學籍、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等處理。
2.為了嚴防發(fā)生替考行為,專升本考試要求考生必須經過
兩道身份核驗關:在進入考點時,考生必須經智能身份核驗通道刷讀身份證和抓拍頭像,接受人證頭像比對智能身份核驗,人證比對一致后方可進入;在進入考場時,監(jiān)考員還會對考生本人和準考證、身份證、考場圖像單上的姓名、照片進行再次身份核驗。核驗關卡障礙重重,讓替考者無機可乘,請各位考生勿信不法分子的蠱惑,更不要心存僥幸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以身試法終將“自食惡果”。
二、違禁物品切莫帶,網絡詐騙須警惕
【案情】
2022年6月7日下午高考數學科目考試結束后,有網民發(fā)布數學全國乙卷、全國新高考數學I卷部分試卷圖片,被疑考前泄露試題。教育部教育考試院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迅速偵破此案并發(fā)布案情通告:1.網傳數學全國乙卷考前泄題一事,并不屬實,而系考中作弊,某省某市某考生違規(guī)攜帶手機進入考場,開考后拍攝試卷發(fā)至QQ群尋求解答未果。2.網傳數學全國新高考I卷考前泄題一事,也不屬實,系有人惡意編輯“占坑帖”,某省某考生考前在QQ空間發(fā)布無關帖子占位,考后再用試卷內容替換原有內容,帖子時間仍顯示開考前。此外,某省某考生自稱“考前押中語文全國乙卷試題”,同樣是考后惡意編輯的“占坑帖”。
【處理結果】
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對違規(guī)考生作出給予取消此次考試資格,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的處理。
【提醒】
提醒一: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今年專升本考試對于手機等通訊工具的管控全部參照高考標準執(zhí)行,堅決把手機攔在考點之外。所有考點都配備了
智能安檢門
,所有考生應接受安檢門安檢并通過后才允許進入考點,在進入考場時,監(jiān)考員還會手持金屬探測儀對考生再次進行安全檢查,確保沒有漏網的手機被帶進考場。在考試結束后,考場視頻錄像還會進行集中回放核查,對于回放核查過程中發(fā)現有違規(guī)或作弊行為的考生,同樣會依法依規(guī)對其進行處理。因此同學們在考試當天最好是不帶手機,如果帶了的,在進考點之前一定要自己找個地方存放好,或者是交給考點管理人員統(tǒng)一存放,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把手機或者其他通訊工具帶進考點、考場。
提醒二: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在國家考試中,“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的”,屬于違法行為,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等處理?!翱忌欠ǐ@取考試試題或答案的”可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等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普通專升本考試的試題和答案屬于國家機密級材料,試卷的命題、印制、發(fā)放、領取、運送、保管、啟用、啟封、施考、回收等各環(huán)節(jié)都有極其嚴格的管理措施。各類培訓機構根本不可能保證考生“包過”,也不可能提供“真題”,更不能花錢買文憑。如果考生惡意發(fā)布此類信息,除違反了考試紀律之外,還涉嫌違法,情節(jié)嚴重的還會構成犯罪。如果培訓機構或其他人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發(fā)布“占坑帖”的方式,虛構考前能獲得試題或者“押中真題”的信息,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則涉嫌構成詐騙罪。同學們切勿為了娛樂他人,最后“愚了”自己。也切勿聽信虛假宣傳,上當受騙,造成財產損失,貽誤寶貴的復習時間。
三、考試作弊斷前程,僥幸心理不可有
【案情】
2021年某省專升本考試期間,少數考點存在嚴重作弊現象,該案件涉及兩所考點學校:xx工程學院和XX理工學院。其中,xx理工學院的案發(fā)情況是:監(jiān)考員羅某在監(jiān)考時用違規(guī)攜帶入場的手機偷拍試題發(fā)給xx教育咨詢公司負責人許某,許某在場外組織兼職人員做出答案后發(fā)送到該培訓公司建立的助考群中,群內涉及81名當年專升本考生,但由于入場時考生手機均已上交統(tǒng)一存放,在考試時未接收到試題答案,作弊未成功。xx工程學院的案發(fā)情況是:xx教育咨詢公司工作人員梁某收買了該考點監(jiān)考員張某、陳某,兩人在監(jiān)考時用違規(guī)攜帶入場的手機拍攝試題,做出答案后拍照發(fā)給梁某,梁某將答案發(fā)給該學院學生陳某,由陳某潛入考點,將答案抄在考試大樓廁所門板內壁,考生在考試期間多次跑到廁所抄答案,涉案考生共有151名。
【處理結果】
1.涉嫌犯罪的11名考點學校教職工、3名教育培訓機構工作人員被刑事拘留后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他6名相關涉案人員也依法依規(guī)受到處理。
2.對查實的151名違規(guī)考生作出當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的處理,同時將考生違紀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學校,由所在學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本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予以處理。
【提醒】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在網絡上兜售作弊器材,不法中介組織大規(guī)模團伙作弊,利用考生對考試的重視,誘導考生作弊,嚴重危害國家教育考試安全,破壞社會公平正義,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荚囎鞅纵p則取消成績,重則違法犯罪,考生切勿以身試法販賣、購買考試作弊器材,參與或組織實施作弊活動,以免自毀前程,追悔莫及。如果發(fā)現違紀違法行為線索,可向班主任或者是報考學校舉報。如遇詐騙,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高校招生有章法,“渠道”上學不可能
【案情】
2020年5月30日,受害人陳某某在某網站上認識一名叫陸某超的男子,該男子稱能幫助受害人的孩子錄取到更好的學校。通過網上多次聯系,陳某某相信了陸某超的謊言。之后,陳某某陸續(xù)向陸某超支付7.8萬元,結果不但沒有錄取,反而人財兩空。10月8日,民警將嫌疑人陸某超抓獲。
【處理結果】
警方已抓獲犯罪嫌疑人陸某超,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提醒】
高校招生錄取有嚴格的規(guī)定和要求,錄取過程須公平、公正、公開。未經有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布及認可的招生計劃一律不得安排招生,不存在所謂的“內部指標”??忌凹议L要高度警惕此類“花錢能買本科院校名額”的詐騙信息,應從正規(guī)渠道了解、確認考試招生政策和信息,切勿輕信蠱惑,以致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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